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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报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6 浏览次数:529 信息来源:山东钰镪地质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11月8日公布。为贯彻落实《办法》,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报审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质申报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实行随时受理。自即日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和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服务指南编制申报材料,于法定工作日通过互联网在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shandong.gov.cn)直通部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在线填报申请办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甲乙级)审批事项。鉴于近期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报系统正进行改造,为方便各单位办理许可申请,各申报单位可将申报材料刻制成光盘,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寄至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4楼,联系人:韩代成(省自然资源厅)0531-82083110。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及《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贸易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0〕11号)要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审批已委托济南、青岛等15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实施,各申报单位可向上述业务主管部门咨询、申请办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许可业务。

二、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实行按时办结,办理时限不包括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公示等转外环节。审批结果在省自然资源厅官网按程序公示公告。审批完成后省自然资源厅将提供免费的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除资质证书注销审批等需要现场提交纸质资质证书外,申请单位原则上无需前往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提交资料和领取资质证书原件。

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办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许可业务的单位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应按程序在省自然资源厅官网等公示公告。

三、其他要求

《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乙级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97号),地质灾害防治甲、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月1日;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活动,省自然资源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延续申请。

《办法》施行前取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甲级资质的单位,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以按《办法》承揽相应一、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项目。《办法》施行前取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乙级资质的单位,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仅可以按《办法》承揽相应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项目。

《办法》施行前取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三个资质类别中一个以上(含一个)类别甲级资质的单位,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符合《办法》规定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条件的,可以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

《办法》施行前取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三个资质类别中一个以上(含一个)类别乙级资质的单位,其中至少一个资质的证书获得时间满两年且在有效期内,符合《办法》规定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条件的,可以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

《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丙级资质单位,已经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可以按照原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范围继续完成相关项目;需要承揽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应当按《办法》要求申请乙级资质。

四、监督监管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乙级资质的监督管理;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协助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许可机关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其申请事项,并将其列入地质勘查单位异常名录,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上予以公示;申请单位自申报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地质灾害防治资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的,许可机关将依法予以撤销;并将其列入地质勘查单位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单位自申报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地质灾害防治资质。

联系人:行政许可处 潘拥军 0531-51791235

        防灾减灾处 吴国栋 0531-51791229

        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 孟凡奇0531-88931149

        省政务服务中心 韩代成 0531-82083110


 附件:1.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服务指南

       2.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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